唱K竟被摸胸戳下体 她怒告朋友性侵

菠萝日报消息:新北市一游姓男子,今年4月初晚间邀李姓男友人及另名女性友人“小美”(化名)至KTV欢唱,不料游男竟于凌晨时分,伙同李男对女性友人伸出狼爪,女子欲逃跑时,甚至被李男强拖入厕,幸服务生刚好入内,女子才得已逃脱报警。新北地检署今(5日)依强制性交未遂罪起诉游、李2人。

据台媒报道,起诉指出,33岁的游男与32岁的李男今年4月初时,于晚间邀约游男友人“小美”一同欢唱,3人于新北板桥区某间KTV欢畅饮酒,直到隔日凌晨3时许,游男露出狼性,先抚摸“小美”胸部,再强吻对方。

“小美”遭强吻后,吓得欲夺门而出,但竟反被李男从后方抱住并上下其手,李男随后更将“小美”拖入厕所,“小美”只好紧抓厕所门框反抗。

一旁游男见“小美”因手抓门框,没有机会反抗,竟再伸出魔爪摸奶,甚至用手指隔着衣裤戳“小美”下体。所幸此时服务生恰好敲门进包厢,两男因慌张而住手,女子才趁机逃离现场并报警处理。

应讯时,游男竟称是因和“小美”坐的太近,才会不小心触摸到对方胸部,而李男则称当时是因“小美”喝醉站不稳,为了搀扶才会抱她的腰,并碰到胸部,之后他因身体不适进厕所,出来之后才发现“小美”已离开,不清楚游男与“小美”有何纠纷。

检方调查,“小美”在事后曾传讯直问游男“你不阻止你朋友还两个一起把我拉进厕所”、“你们要把我拖进厕所又对我上下其手,还强吻我”等语,而游男则不断回讯道歉,因此认定游、李2人因抚摸女子下体更以手强戳,已不仅是猥亵,为已着手性交,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嫌起诉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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