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被砸女孩火化

12月30日,重慶墜樓案受害者之一霍某的遺體在重慶火化。南都記者通過家屬核實,霍某系綦江區三江中學的高三學生,來重慶是為了參加藝考培訓。30日上午,南都記者聯系上了霍某家屬代理律師,重慶康渝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曄。他的助理即將前往墜樓男子的老家武漢,爭取能夠見到該男子的家屬。

南都此前報道,據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分局25日通報,12月24日20時20分許,一男子從沙坪壩區三峽廣場一公寓樓高墜,砸到兩名行人。附近巡邏民警迅速開展處置,三人經120搶救無效死亡。警方經現場勘察、查看視頻監控、調查走訪,初步查明系暫住該高層公寓樓的李某(男,31歲,湖北武漢人)跳樓自殺所致,排除刑事案件。

陳曄表示,28號晚上他受霍某父母委托成為該案代理律師。目前死者父母已經委托其代為處理后續的法律事宜,他會按照《侵權責任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計算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賠償金額。

目前,受害者家屬及其律師團隊還未見到墜樓男子家屬,且另據陳曄得知,截至30日墜樓男子李某的遺體仍未被認領。陳曄告訴南都記者,他的助理已經準備前往武漢,力爭能夠和墜樓男子的家屬見上面。

不幸被砸中去世的小霍。

陳曄稱,家屬從警方得知,墜樓男子是從公寓式酒店墜落。他表示,酒店畢竟是特種行業,根據《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陳曄表示,由于墜樓男子已身亡,已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由于現實中的自殺者往往經濟狀況較差,被砸的受害者家屬也常常難以獲得賠償。陳曄將根據后續調查的實際情況考慮將酒店公寓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追加為被告,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霍某父親曾告訴陳曄,無論補償多少,他的女兒也回不來了,所以他愿意選擇原諒李某。“這位受害者的父親,算是一部分父親群體的代表:他們勤懇、老實、善良、為了子女勞苦一生,雖文化不高,但明事理,甚至有常人沒有的胸襟。“陳曄告訴南都記者。事發后,這位父親主動為包括墜樓男子在內的三位死者獻上鮮花。

“如何能避免這樣的悲劇,顯然需要多方反思。因為你無法把希望寄托在一個準備自殺的人身上。”陳曄總結道。

采寫:南都見習記者 周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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