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吃出烟头

陜西寶雞市民陸先生和家人一起去海底撈吃火鍋,正在大家吃得正盡興時候,陸先生在鍋底里夾出來一個煙頭,從煙頭形態來看已經被煮得很松散,可見待在鍋底已經很長時間,任誰看見這種情況都會惡心不已。

憤怒的陸先生,要求服務員將店長找來,但是兩人理論良久,沒有得出一個滿意的結論,陸先生決定找海底撈的領導,但是雙方直至凌晨一點多雙方依然僵持不下。

然而不知是誰打了“110”,說陸先生在這里大吵大鬧,聲音太大,但是據陸先生所說,是海底撈的員工報的警,這讓陸先生非常火大。

次日陸先生接到了海底撈總部的電話,這位自稱海底撈總部工作人員的人說,昨天已經了解過情況,是店里的不對,出現了煙頭,在這里先給陸先生道一個歉。然后表示,可以給陸先生轉1000塊錢,希望這件事就這樣結束。

但是陸先生卻不干了,陸先生委屈地說,你們昨天那個店長是怎么回事,理論到了凌晨1點多,依然沒有結果,當時如果是你的話,這件事也就這樣了,更可氣的是他還叫了警察,說我們擾民,其實我要的就是一個態度。可是昨天那個店長的態度,太惡劣了,他就根本沒把我當人看。

最后陸先生說,現在我有要求,賠償我一元錢,你們海底撈停業整頓最少一個星期。

陸先生與海底撈總部的工作人員聊了一會兒,依然沒有結果。畢竟海底撈有100多個員工,如果停業一星期的話,損失絕不是一個小數目。目前,雙方正在協商之中。

飯店吃飯吃出異物如何賠償?

按照《食品安全法》原則上,在餐館吃到不潔食物是可以獲得10倍的賠償,但是規定歸規定,一般要求店家賠償10倍的菜價很難,但是要求免除所有就餐費用是合理的,并且可以要求保證身體出現狀況讓店家承當責任。如果衛生監督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現場發現變質菜品,將可以吊銷飯店的衛生經營許可。

食品衛生法:第九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銷毀導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或者在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生活中,我們會遇到一些侵害我們權利的事情,如果對方的認錯賠罪態度很誠懇,而自己也沒有什么大的損失,得饒人處且饒人,也不失為一種解決方法。倘若對方不知悔改,百般狡辯,我們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傷害,必要時也可以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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