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旅客因走私賽加羚羊角,罪名成立被判監禁

  一名旅客因走私賽加羚羊角,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條例》)罪名成立,六月三日被判監禁。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一名五十歲男旅客從莫斯科出發,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抵達本港。海關人員在其行李中發現共224只賽加羚羊角。

  漁護署跟進調查后,檢控該名男子非法進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附錄II列明物種。該名男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庭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因其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后判被告監禁20個月。

  賽加羚羊屬《公約》附錄II列明物種,于香港受《條例》規管。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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