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不要參與未經批準集結,警方對違法行為果斷執法

  警方留意到有人于網上號召市民于今日(六月十二日)晚上在全港多區舉行公眾活動。警方重申,參與有關活動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五年。此外,有關行為亦會增加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及有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訂明的進行受禁羣組聚集的相關罪行。

  警方強調,在疫情嚴峻時期,任何羣組聚集均有可能增加病毒擴散的風險,呼吁市民不要參與任何未經批準集結及受禁的羣組聚集。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違法暴力行為,會因應現場情況果斷執法,包括進行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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