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堅決反對英國報告,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

  就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發表的「香港半年報告(二○一九年七月至十二月)」(報告),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今日(六月十二日)作以下回應:

  特區政府重申會堅定不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對報告內關于國家安全立法和香港高度自治情況的不實及偏頗評論,我們堅決反對,并深表遺憾。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自回歸以來,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下一直保持繁榮穩定,并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根據《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條訂明,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如何在香港落實『一國兩制』政策,完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部事務,任何其他國家都無權直接或間接干預該等內部事務。」 ​

  「報告指中央政府直接為香港特區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不符,這絕對是錯誤及完全沒有事實根據。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區獲授權訂立國家安全法。然而,這并不影響中央在國家層面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權力。國家安全屬于中央事權,并不在香港特區的自治范圍之內。鑒于香港現時情況,以及香港特區在可見未來,自行就維護國家安全完成立法所面對的困難,中央有權力亦有責任制定全國性法律,從國家層面改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通過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決定》),完全屬于全國人大的權力范疇。將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按照《決定》訂立的國家安全法,旨在防范、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內部事務的活動,只針對極少數的違法分子。」

  「國家安全法有利于保障香港巿民的合法權益和自由,令香港恢復穩定,維護香港長遠的安定繁榮,長治久安。任何聲稱該法會損害港人的自由,削弱『一國兩制』,均屬危言聳聽、無中生有。」

  「國家安全法絕對無損『一國兩制』,不會改變香港特區享有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亦不會影響港人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相反地,國家安全法會創造長治久安的條件,鞏固『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確保香港特區長期繁榮穩定。」

  「報告指中國和特區政府試圖把抗議歸咎于社會經濟而非政治因素,并責怪外部勢力引起動蕩。事實上,《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已于去年十月二十三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正式被撤回。然而,香港自去年六月以來受到不斷升級的暴力所困。涉及爆炸品和槍械的事件屢屢出現,構成恐怖主義風險,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此外,提倡『香港獨立』和『自決』的組織聲稱得到外國或外部勢力支持,煽動示威者,尤其是年輕人,挑戰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權威。這些事實了然可見。對此,警方有法定責任采取適當的行動維持治安及保障公共安全,以保障市民大眾的生命財產,將違法人士繩之于法,盡快令社會恢復秩序。」

  發言人補充:「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已于五月十五日向行政長官提交《關于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的專題審視報告。監警會作為一個法定的獨立組織,其26位成員來自社會各專業界別,有八位來自法律界(包括主席)、兩位來自醫學界、兩位會計師、一位工程師、一位測量師,還有來自包括教育界、銀行、金融、航運、商界及公共服務及慈善界的委員。該會宏觀地審視了大量從傳媒、社交媒體及公眾人士等不同途徑取得的資料,當中包括22 533個錄影片段及23 550張照片等,并在專題審視報告內就社會事件公平公正地作出了事實陳述。報告全面、客觀,并以事實為基礎,向特區政府提出52項建議。行政長官全部接納報告的建議,而保安局局長已成立專責小組,親自督導小組仔細研究和有效跟進每一項建議。專責小組會定期向行政長官提交工作進度報告,警方亦須透過《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下的機制,向監警會匯報商討跟進行動。」

  發言人強調:「香港擁有穩健公平的刑事司法制度。《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的檢控人員一直獨立并專業地履行這個憲制責任,無畏無懼。檢控決定基于可接納和可靠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并嚴格按照公開的《檢控守則》而作出,案件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訴求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

  「在《基本法》的憲制保障下,香港特區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及法治傳統,以及獨立的司法機構,并沿用國際商貿界熟悉的普通法制度。特區政府一直致力維護本港法治和司法獨立,多年來得到不同國際排名機構相關報告一定的肯定。例如在『世界正義工程』最新公布的《2020年法治指數》,香港繼續在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位列第五,并在世界排名十六,清晰地肯定香港對維護法治的堅持。」

  發言人重申,外國政府、議會及政客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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