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强烈谴责提倡港独及侮辱国旗行为

  就十二月二十二日有集會人士揮動港獨旗幟,發表港獨言論,并把國旗拆下丟在地上,特區政府發言人強烈譴責有關行為,并指違法人士須負上刑責。</p>

  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基本法》第一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既定基本方針政策。

  他説:「提倡香港獨立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不符合香港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發言人強調,國旗是國家的象征和標志。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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