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四月十九日)回應傳媒查詢關于中央政府在港設立的機構時表示: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是根據《基本法》第十三條設立的機構;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是根據《基本法》第十四條設立的機構。
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四月十九日)回應傳媒查詢關于中央政府在港設立的機構時表示: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是根據《基本法》第十三條設立的機構;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是根據《基本法》第十四條設立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