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回應傳媒查詢有關處所經營問題

  有關傳媒查詢一些表列處所若改變處所經營的業務,運作的模式及/或提供的服務,能否經營新業務,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今日(五月八日)回應如下: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藉憲報刊登的公告,指示一些表列處所(即卡拉OK場所、夜店或夜總會、派對房間及浴室),必須關閉至五月二十一日。

  這些表列處所,如在關閉前于該處所經營多于一種持牌業務,而營運者已采取一切措施,有效地停止或防止進行及運作所有須關閉的業務或所提供服務,該處所則仍然可以經營其他持牌但無須關閉的業務。

  舉例來說,原本經營卡拉OK場所及餐飲業務的處所,如停止所有卡拉OK營運及服務,并關閉或有效地封閉可進行卡拉OK活動的相關設施、設備及器材,并在門口當眼處張貼告示,清晰地指明處所內只提供餐飲服務,而不設卡拉OK服務,他們可繼續在該處所經營餐飲業務,并遵照相關指示經營。其他類別的表列處所如有多于一種持牌業務亦可采取類似的措施,經營其他持牌但無須關閉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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